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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 对【M Valley Version 2.041】分享帖的处理结果

对【M Valley Version 2.041】分享帖的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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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呢?

根據香港法例而將自動受到版權條例保護嘅模組呢?


 引用框:
原帖由 hkt117 於 2014-10-24 21:17 發表
其他呢?

根據香港法例而將自動受到版權條例保護嘅模組呢?
请列出相关法规

 引用框:
原帖由 hkt117 於 2014-10-24 21:17 發表
其他呢?

根據香港法例而將自動受到版權條例保護嘅模組呢?
转发一条网址(不涉及内容)是网民的自由
网址链接到原作者提供的页面,难道原作者的页面是侵权的吗


 引用框:
原帖由 jshangy 於 2014-10-24 21:20 發表
请列出相关法规
香港法例關你蛋治

要講野有排都未到你


 引用框:
原帖由 hkt117 於 2014-10-24 21:35 發表

香港法例關你蛋治

要講野有排都未到你
 引用框:
原帖由 hkt117 於 2014-10-24 21:17 發表
其他呢?

根據香港法例而將自動受到版權條例保護嘅模組呢?
唔知点同你讲......

 引用框:
原帖由 jshangy 於 2014-10-24 21:43 發表

唔知点同你讲......
有咩問題?

的確係香港嘅法例,我唔想搵,你搵到都無補於事


 引用框:
原帖由 jshangy 於 2014-10-24 21:20 發表
请列出相关法规

《版權條例》第528章第3條:某類別作品的版權的擁有人具有作出第II分部中指明的作為的獨有權利,亦即該類別作品的版權所限制的作為。


Source:http://www.legislation.gov.hk/blis_ind.nsf/CurAllChinDoc/E46CDA1FCF397DD3482564F2000EA8C5?OpenDocument



[ 本帖最後由 badpee 於 2014-10-25 00:47 編輯 ]


唉!
其實本來不大想理這些事

只是小朋友每次引述東西都丟三落四。。。

請看528章第35條
http://www.legislation.gov.hk/bl ... 163ED7?OpenDocument
(1)        在本部中,“侵犯版權複製品”(infringing copy) 就版權作品而言,須按照本條解釋。
(2)        如某作品的複製品(即用了各種有版權商標的mod)的製作構成侵犯有關作品的版權,則該複製品即屬侵犯版權複製品


請一定要把附件裡的幾條先讀過

基本上其實我們置做的任何車型mod都事先已侵權,
無法判為有版權作品
地圖也一樣,
除非貼圖完全不會出現公司商標


把這幾個法例先讀通,
大家再來討論法律吧。。。
http://www.ip-prd.net/db_ipenforcement_t_b01.htm



[ 本帖最後由 passugg 於 2014-10-25 01:36 編輯 ]

 引用框:
原帖由 passugg 於 2014-10-25 01:16 發表
唉!
其實本來不大想理這些事

只是小朋友每次引述東西都丟三落四。。。

請看528章第35條
http://www.legislation.gov.hk/bl ... 163ED7?OpenDocument
(1)        在本部中,“侵犯版權複製品”(infringing copy) 就版 ...
唔該哂


http://bbs.18wos.org/viewthread.html?tid=131642&extra=page%3D1
表示......

始终相信这个世界上没有白走的路。

风笛/斯卡蒂·浊心斯卡蒂/黍推,已经玩不动任何游戏并淡坑,粉面痴,外地车辽B化爱好者,手持移动终端爱好者,四不青年

雷神911黑武士(2019) Core i7-9700 + GeForce RTX2060Super, 1360*768
联想拯救者R7000-2020 AMD Ryzen 5 4600H + GeForce GTX1650, 1920*1080


偶只想跟諸網友說,
今天這事(或者之前也有的事),
不要隨便把“法律”抬出來,
它可能砸了自己的腳。。。

今天這事,
它不牽涉到法律的事,
它牽涉的是道德或道義。
牽涉的是轉載者“不尊重”原創者對該作品的意願。

某方面來說,
道德在法律之上。
法律只是群眾在社會生活的“最低規範”。

mod製作者本身很難取得作品版權的問題在於
作品內的“重製”品(香港法律使用“複製”品稱之)。

這情形在地圖mods上比較容易避免,
因地圖作品,畫面多為公共財,
譬如風景,馬路。。。
較少出現商標logo
(以ETS2為例,尤其因其為營利作品,
你在它標準地圖上看不到真實世界中的商標,
進到城市後,
所有的公司都是虛擬的)。

而在,以車頭mods為例好了,
除非製作者使用虛擬logo掛在這台車上,
否則一旦掛上現有公司logo,
除非製作者獲得該公司使用許可,
否則該名製作者是無法取得這個作品的版權的。

但現今一般公司行號,
對於自己商標logo被他人使用,
除非有營利行為或者造成該公司行號商譽損失,
一般不會追究。

但這不表示該mod製作者擁有該mod法律上的版權。
因該mod製作者尚未取得“重製品”(logo)的使用權,
該mod就無法受到法律上版權的保護。

而就上上段所述,
一般公司行號不追究非營利性質,又不造成該公司行號名譽受損之“重製”(香港法律使用“複製”稱之)行為,
故非營利行為之mods原創者較不用擔心法律追訴,
亦無傷道德。

建議本帖所探討內容勿再在法律,版權上著墨,
而是在轉載者的“不尊重”原創對於該mod使用的要求。

至於說到“轉載網址”,
儘管偶本身能體會自己作品無法依照自己意願被使用的氣憤,
但說真的,
目前全球大概還從來沒發生過“轉載網址”發生法律糾紛的。

轉載網址在這個帖裡一樣要分幾個部分看。
一個是網站網址,
一個是下載網址。

就營利性軟體公司而言,
當然十分歡迎網站網址被轉載,
而在其軟體下載網址上,
由於透過專業設計,
需要經過付費程序後才能進入下載網址,
故幾無直接被人轉發正式版下載網址的可能性。

就一般民間團體及個人網站而言,
無法避免也無法拒絕網址被轉發,
沒有一條政府法律條文規定說網站網址不能被轉發。

就法律層面來說,
在這裡辯論“不得轉發網站網址”是沒有意義的。

[ 本帖最後由 passugg 於 2014-10-25 18:3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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